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做好暑期群众游泳赛事健身娱乐活动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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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字〔2026〕271 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汛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各地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体育总局和游泳中心要求,在暑期期间,全国各地方游泳主管部门、游泳协会、各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主体在开展游泳赛事、游泳健身娱乐等活动时需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在户外进行游泳赛事活动、健身娱乐活动时,需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加强对可能出现的雷电、暴雨、泥石流、滑坡等气象和地质灾害的风险预判。尽量避免在山区自然水域和危险海域开展活动,确保安全第一。

二、开展以上赛事活动时,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评估赛事风险、做好安全风险筛查、制订安全保障预案、建立熔断机制、人员紧急疏散预案;赛事活动要防范锦标主义、赛风赛纪不严等问题,发现隐患要立即叫停整改,确保赛事活动安全、健康有序举办。

三、做好极端天气下游泳池场馆设施、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四、在开展群众公开水域游泳等活动时,需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文件《举办群众公开水域游泳赛事安全指南(试行)》执行(游泳字〔2026〕247号)。

五、在开展群众公开水域游泳赛事活动时,应按照游泳中心要求,向属地省市体育局游泳项目管理部门报备赛事信息,并由属地省市游泳项目管理部门向我中心汇总赛事信息,如需技术指导和赛事监督,可联系游泳中心事业发展部。

六、各地游泳协会、救生协会应积极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宣讲、防溺水技能培养工作。如需技术支持,可联系游泳中心事业发展部。游泳中心事业发展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联系人:许琦、王强

附件:举办群众公开水域游泳赛事安全指南(试行)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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